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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辅导班交费容易退费难 培训机构迁址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8-06-27 09:37:31 | 来源:北京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刘昌

暑期将至,为孩子报名参加各种课外辅导培训班,是不少家长的选择。面对市场的高需求,各类培训机构应运而生,问题也接踵而至。

培训机构迁址谁担责?

■案情回放

魏女士花费1.5万元为女儿茜茜报了某培训学校朝阳校区的舞蹈班,共50节课。但上了10节课后就面临学校迁址,茜茜不得不停课,魏女士要求退还培训费遭到拒绝。培训学校称,上课地点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茜茜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茜茜交纳费用接受培训,与中心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虽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就基本内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遵守《入学须知》和《培训收费单》中的条款。《培训收费单》显示“中心名称”为朝阳校区,该中心单方变更上课地点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培训学校退还剩余培训费1.2万元。

■法律提示

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对另一方造成实质性的严重影响,导致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还可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主张赔偿。

培训机构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内容,家长可要求解除合同。如未经协商更换合同约定的授课老师、一再拖延开课时间导致课程无法继续等,当变更内容对孩子接受培训造成实质性影响、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严重程度,家长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仅为不影响合同履行的细微调整,则不宜解除合同。另外,因培训机构擅自变更导致合同解除,家长仅可要求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而对于已经产生的费用,培训机构可不予退还。

宣传广告算合同吗?

■案情回放

胡女士看到某校宣传册上宣称,“纯正的全外教意大利语学校、北上广三校区互动学习”等,于是与该校签订培训合同,并支付20800元为女儿菲菲报了660学时的培训班。但孩子在学习了480学时后发现,宣传册上外教阵容展示的三位教师从未授课,培训期间也从未有三大校区的互动学习,认为与广告承诺严重不符,属欺诈行为,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学校全额退款并赔偿双倍费用41600元。学校称,宣传广告不能视为校方承诺,且其中的三名外教仅是代表,所以不同意退款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宣传册的内容不具备培训价款、上课地点等合同的必要条款,属于要约邀请,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也不能认定其为培训合同的附加条款。对于菲菲主张学校存在欺诈行为,但未就此提供证据,最终判决学校退还菲菲未上课时的学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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