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一年,我国大学频繁爆出研究生与导师发生矛盾冲突的事件,有的研究生甚至因此而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让人不禁扼腕叹息。随着最后一批“90后”的成年,越来越多的“95后”,“00后”成为硕士生和博士生的主力。他们年轻富有创造力,同时也更有个性和自主意识。这使很多研究生导师开始思考,应当采用一种怎样的方式规定好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各自的权责利,以求在双方之间达到学业指导、科研合作和日常相处的共识?
2月22日,清华大学教授刘立在科学网博客发表了美国医学院协会2017年发布的《导师与研究生协议框架》(以下简称《协议》),他称这个《协议》是目前处理该类问题的“最佳实践”,值得参考借鉴。
从外部规定到自我约束
2011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分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6个部分。
2014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随后,很多高校纷纷依据《意见》制定了本校的实施细则或办法。比如,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正式颁布。
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各高校,再到各院系,类似督促导师履行职责的规定层出不穷,但近些年还是频频爆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因缺乏对各自权责利的清晰认识而导致矛盾的事件。各项规定不是没有,如何保证其实施成为了解决这—问题最关键的因素。
在刘立看来,教育部门、学校和院系对导师的各项要求都在各种文件当中有所表述,而《协议》是导师发自内心的对课题组研究生们的承诺,并不是教育部门、学校和院系从外部对导师们的规范。
“《协议》是导师主动的自我约束,而不是被动地遵守学校和院系的规定。这种自我约束往往具有更大的约束力,从而可以更好地保障《协议》的实施。”刘立认为,这是《协议》区别于各项规定最易实施的地方,同时也可以更具个性化,便于根据校情和课题组自身的情况制定自己独特的《导师与研究生协议框架》。
书面化的共识
针对《协议》当中提到的内容,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国梁认为基本上涵盖了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习和科研期间应当履行的职责,不过“《协议》以宏观导向和务虚为主,谈到了一些原则性的问题,还需要一些更加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以及相应的处罚机制”。杨国梁同时强调,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承诺应当是双向的,对双方的权责利都要进行规定。
“这样做的好处是,有了一个书面化的共识,即使将来在导师和研究生的相处之间出现了问题,也有一个可供讨论的依据。”杨国梁认为,这使得师生双方在开始师生关系的伊始即相互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利,更容易在之后的指导和合作中达成共识、解决分歧。
2018年,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后,杨国梁开始在自己的课题组实施《课题组研究生须知》(以下简称《须知》)。“根据研究生和博士后们的反馈,他们也认为有一个书面化的承诺或者须知很有必要,因为很多年轻人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很多事情并不了解,往往会无所适从。《须知》试行以来,感觉效果比较明显。研究生们的科研热情更大了。”杨国梁说。
细则化的师生协议
杨国梁课题组的《须知》包含两个维度:一是与《协议》相似,涉及导师的承诺;二是研究生和博士后们需要知悉的内容。
在导师承诺部分,《须知》提出,导师承诺为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定期召开组会,持续地、以正面为主的方式指导研究生等等。不过与《协议》的原则性表述不同,杨国梁课题组的须知中加入了很多操作性细节。比如生活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培养方案的具体制定标准等。
“我希望组里是比较宽厚轻松的氛围,所以生活补贴的发放遵循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从整体上有一个比较固定的补贴,分为四个标准,分别是研一(国科大上课期间)、研二和研三、博士生、博士后。随着年轻人科研资历、年龄与科研水平的逐步增长,他(她)需要更多的生活开支,因此固定补贴是阶梯形的;除此以外还按照季度发放绩效补贴,鼓励有能力、有创造性的学生勤奋工作,释放更大的创新潜能。”杨国梁介绍。
“召开组会是导师应尽的职责,在组会中即使不是全部的学生都发言,但这个制度可以保证导师能够关注研究生的学业进展和科研进展、存在的问题,并予以适时的指导和反馈。”杨国梁认为这对于持续地、以正面为主的指导研究生帮助非常大。
此外,在《须知》中还明确规定了与研究生讨论培养方案的内容。“课题组鼓励每个人发挥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因此培养方案都是个性化的,基本原则是理论+实践,不同的科研产出可以占有不同的权重,比如论文、领导批示等等都可以折算成分数,哪一部分完成得好都可以折算成分数申请毕业。”
《须知》对于研究生和博士后们的规范主要涉及进行研究工作的基本学术规范,比如要有基本的工作纪律,按时到岗,有事请假,重大节假日离京的请假制度;比如遵守学术纪律,严禁学术不端和抄袭复制;比如文章署名加导师的名字需要征求导师的同意,等等。
有承诺就要有违反承诺的处罚机制。在《须知》中,学术不端、抄袭复制是“一票否决”、严格禁止的。而有一些条款不一定是“一票否决”的,“比如遵守工作时间这一条,课题组每年给研究生3次不请假缺席和迟到的机会,超过的要适当扣减绩效补贴。”杨国梁解释。
原则上说,导师如果违反了承诺也应当有一定的罚则,不过可能相对更困难一些。谁来担当约束导师、处罚不履行职责导师的主体?这一问题一直以来在操作层面存在困难,也正是有待进一步有效探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