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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务员考试“试卷雷同案”透露了啥

发布时间:2018-01-05 08:45:37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作者:胡春艳 | 责任编辑:闫景臻

天津首例公务员考试“试卷雷同案”透露了啥

被告律师表示: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相关规章不是很健全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胡春艳  

天津市首例公务员考试“试卷雷同案”近日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庭。考生赵馨芃被判定“试卷雷同”,因而被确认成绩无效,她向法庭起诉了作出这一决定的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赵馨芃与《中国青年报》2017年12月29日刊发的《公务员考试第一因“试卷雷同”被淘汰 就想知道我到底跟谁“试卷雷同”了》报道中的考生经历极其相似。据记者了解,该考生也已提起诉讼。

赵馨芃是天津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她于2017年4月22日参加了天津市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5.1分、“申论”65分、“专业科目考试”71分,笔试平均成绩66.8分。随后,她陆续通过了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政审程序。她综合成绩排名第五,所报考的职位共有20个名额。

但2017年8月29日,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口头告知赵馨芃,她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无效,理由是“被鉴定为雷同答卷”。9月7日,该中心向她送达了《公务员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决定书》。

赵馨芃认为,鉴定结果不能证明她有违纪行为,这一处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请求法院撤销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

庭审呈现了此案的更多细节。合议庭归纳了案件的四大争议焦点,即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作出上述处理决定是否具有法定职权、认定事实是否准确、适用程序是否合法以及适用法律是否合法。

该中心向法庭出示的一份“2017年天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雷同答卷甄别报告”显示,北京语言大学考试安全研究中心于2017年5月3日作出了赵馨芃与另一名考生雷同试卷的检测鉴定。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认定北京语言大学考试安全研究中心为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雷同试卷鉴定工作机构的函》,北京语言大学考试安全研究中心具有鉴定资质。

甄别报告内容包括此次雷同答卷检测的数据构成、甄别方法和甄别结果。通过对今年参加天津市公务员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除零分以外的51856个考生样本数据的检测,共检测出雷同答卷考试52人(26对)。

甄别方法主要采用国家公务员局鉴定通过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雷同答卷判定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通过对错同率、g2、k-index和Kappa-x四种方法的结果取交集,多重条件联合判定雷同答卷。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单选题。赵馨芃和另一名考生的试卷,全部120道题中有109道题目作答相同,其中对同74题,错同35题,错同率为0.81~0.88 ,两人试卷被鉴定为雷同试卷。

赵馨芃的代理律师指出,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第9条第1款,即“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规定。”其中明确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而被告在阅卷结束且笔试成绩已经公布100多天后才告知,这期间原告已经完成体测、面试、政审环节,此时被告已没有资格对其成绩作出处理,“对考生极不负责任”。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表示,取得鉴定结果后,该中心对原告考场座位情况和答题卡信息分别进行了核查,确认原告为同考场同排左右相邻雷同。核查信息需要一定时间,“只能先发布成绩,如发现问题再处理”。

赵馨芃的代理律师还指出,“仅凭试卷雷同这一甄别结果,不能成为判断考生违纪的依据”,希望能调取考生所在考场的监控录像。

被告代理律师在法庭辩论时表示,这是国家公务员局认定的、承担全国公务员考试雷同试卷鉴定工作机构出具的结果,“现在鉴定结果出来了,被告只能执行。无论从能力上还是权力上,被告都没有办法否认鉴定结果”。

对于原告要求调取考场监控录像的要求,被告表示,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公务员考试考场必须配备监控录像,“即使有监控,对于一些高科技作弊的行为也看不出来”。而赵馨芃所在的考场在天津市河西区一所小学,该考场并没有安装监控设备。

被告还通过律师表示,对赵馨芃的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相关规章不是很健全,作为被告只能按照规定执行,我中心在履职程序上没有严重瑕疵”。

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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